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

记录有关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十天内发出受理通知

移交茂名市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交(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之申请,送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行政调解(处理)

对医疗机构及其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归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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