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
记录有关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十天内发出受理通知
移交茂名市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交(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之申请,送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行政调解(处理)
对医疗机构及其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归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