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批发放程序

 

申请人书面申请设置

受理对申请人资格初审

对选址实地考察

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

申请人按《医疗机构批准书》规定时限筹建完毕,准备有关材料

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合格

局党委讨论同意

发证

公告

材料归档

   说明: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是医疗机构执业的唯一合法证照,由市卫生局医政科统一办理。

   2、申请人条件:必须经医师执业技术资格考核合格,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在一级甲等以上医院连续从事同一专业的临床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当地户口。

     3、实地考察内容包括看选址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是否符合医疗机构设置的有关要求。

     4、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评审内容包括,对照《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严格审查和核实,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基本知识和技能的抽查考核。

      5、提交材料:1申请设置提交材料包括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选址报告、资信证明、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建筑平面图、执业医师证书复印件;2申请执业登记注册提交材料包括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或者使用说明,验资报告,医疗机构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单,有关资格证书,执业征书(门诊部、诊所须提交全部从业人员的名单),门诊部、诊所还需提交从业人员的体检表,附设药房的药品种类清单,如属公民合伙设置还应提交有关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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