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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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卫生许可证发放范围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发放范围适用于下列公共场所: (一) 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咖啡馆、酒吧、茶座。 (二) 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三) 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 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五)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六) 商场(店)、书店。 (七) 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二、 申请卫生许可证须提交的材料 (一)从业人员的有效健康证明。 (二)法定代表或者生产经营负责人资格证明。 (三)企业卫生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机构。 (四)经营场所平面示意图、卫生设施、设备布局图。 (五)市卫生行政部门认可单位出具的卫生检验评价报告。 (六)卫生监督机构要求申报的其他资料。 三、办理卫生许可证工作程序 (一)申请单位持上述资料到茂名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 口”提出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资料齐全,符合要求者,给予受理;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要求者,不给予受理,“窗口”退回资料,申请者重新补齐资料再申请。 (二)受理后三天内,卫生监督部门派出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卫生监督审查,提出卫生监督意见,限期完善卫生设施。 (三)申请单位完善卫生设施后,提出卫生工程验收申请,经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卫生监督员在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卫生审查意见,报市卫生局审批。 (四)市卫生局接到卫生许可申请后,一天内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者,签署审批意见;对不符合要求者,退回资料。 (五)窗口发证工作人员根据签署审批意见,电脑打印并发放《卫生许可证》。
卫生许可证申请办理地址: 茂名市油城七路市投资服务中心卫生局“窗口” 办公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业务联系人: 李文才 郑康太 许志玲 咨询电话: 2898039 返主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