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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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府办[2005]31号 转发市卫生局2005年度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在开展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卫生局反映。
二OO五年四月十二日
关于2005年度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
今年是实施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关键的一年,为加快推进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步伐,现就2005年度全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发展目标 全面建立以政府组织和大病统筹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2005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总人数力争占全市农业人口的30%以上。 二、基本内容 (一)全市统一实行县(市、区)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县(市、区)将农村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月1日至12月31日。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的9月25日前县(市、区)、镇、村三级完成宣传发动工作,10月1日至12月25日为集中缴费时间,至期未参加的农户下一年度再参加。 (二)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05年全市农村合作医疗人均总筹资要力争达到30元,确保28元(含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三)以保大病为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合理确定合作医疗支付比例和支付上限。补助比例要达到住院费用的30%,住院费用补助年支付上限要达到2500元以上,茂港区、信宜市要达到3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家庭帐户,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 (四)各县(市、区)设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该项基金的来源争取省财政扶持,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安排和社会力量捐赠。主要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和大额医药费的减免,同时用于防范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 三、具体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层级管理责任制。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全民安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减轻医疗负担,缓解农村看病难,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要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政府一把手要亲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成效。县(市、区)、镇两级要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责任制,把任务分解到镇、村和具体责任人。同时,要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基层工作综合考评内容,通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断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引向深入。 (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各地要采取集中领导,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统一组织的办法,组织工作组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村入户,把党的政策送到农民手中,把宣传发动工作做细做实。市、县(市、区)两级新闻媒体,要采取系列报道、专题报道和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目的、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报道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受益群众的典型事例。各镇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电视等,播放宣传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消除农民群众怕吃亏的思想顾虑,提高他们自觉抵制大病风险的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确保完成省下达给我市的各项任务指标。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落实财政扶持资金是检验合作医疗工作的主要指标,各地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2005年全市农村合和医疗总筹资额人均力争达到30元,确保28元。其中:农民年出资额10元,争取省财政补助10元,市财政补助3元,县(市、区)财政补助合计5元。定为国家试点县的茂港区、信宜市,人均总筹资力争达到3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10元,省财政补助10元,市财政补助4元,县(市、区)财政补助6元。各地要根据省委、省政府办理省人大议案的要求,安排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宣传示范推广经费;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农村合作医疗的各级财政、集体、社会力量扶持和农民缴纳的资金,全部由县(市、区)一级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帐户,统一存储和管理。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县(市、区)、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以及任何部门不得从基金帐户直接提取现金。镇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支付给农民的报销费用,通过现金取款凭证(一人次一张)兑付,不直接支付现金,由当事人持取款凭证到银行或信用社支取。各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每月要将农村合作医疗银行对帐单、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情况统计表报市农村合作医疗办备案。 (五)进一步落实农村基本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好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各地要根据《民政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实施好农村医疗救助的意见》(民发[2003]156号)的有关精神,对全市的农村低保户、五保户、贫困户、单亲特困母亲及子女,从有关专项资金中资助医疗救助对象缴纳个人应负担的全部或部分资金,参加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待遇。对患重大疾病的救助对象,要从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给予救助。经合作医疗补助、救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要实施救助,并发动社会力量予以帮扶。各地要制定《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明确用途、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和申请审批程序。对患重大疾病符合救助申请条件的特困户、贫困户家庭按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助。 (六)进一步明确镇、村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各镇要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镇级政府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职责是:负责建立和完善本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负责宣传、发动、组织本镇农户参加合作医疗;负责合作医疗收款、登记造册、发证工作;管理合作医疗报销救助申请,进行审核,支付补助、救助资金;扶持特困户、贫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对合作医疗予以资金支持。各村民委员会成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协调做好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筹资、登记、审核及代办等工作。在向农民收款时,要开具统一收据。办理住院报销,要求参加人凭住院有关凭证、病历、票据和费用清单到村委会提出报销申请,并填写《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申请表》交村委会,由村委会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提出审核意见后,将申请转交镇合作医疗办公室按章程审核支付。镇合作医疗办每季度采取张榜公布等形式,在镇和各村政务公开栏公布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七)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考核,积极开展创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合格县的活动。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检查评估方案》的精神,对本地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政府的重视情况、机构建设情况、财政补助情况、基金管理运作情况、社会监督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纠正。各地要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问题,同时要加强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为经办机构提供必要的计算机设备与管理软件,保证工作需要。各地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县的通知》(粤卫[2003]306号),按照《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县工作方案》,逐项逐条抓好落实,重点在提高合作医疗覆盖率,市、县(市、区)两级落实财政扶持标准,提高基本保障水平,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等五个方面狠下功夫。2005年4月各县(市、区)要按有关标准进行评估,自评合格后,向市申报考核。市5月份组织考核合格后报请省考核验收,力争在2005年全市有2个以上的县(市、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合格县。 (八)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使农民得到较好的医疗服务,是当前做好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地要制定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就诊的工作规范,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与患者、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合伙套取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要严肃查处和惩戒。要继续执行好对参保农民门诊优惠的承诺,要设立参保农民优先服务窗口,将优惠措施上墙公示,以实际的行动和良好的实效来取信于民,不断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向新阶段,开创新局面。
茂名市卫生局 二OO五年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卫生 医疗 通知
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茂单位,各人民 团体,各高等院校,各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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