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茂名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编 二OO四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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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监督各地开展建立新型 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情况 5月24日至31日,市人大欧兰芳副主任,教科文卫桥杨梅主任,在市政府林日娣副市长、朱其祥副秘书长,市卫生局黄伟高局长、李清汉副局长的陪同下,对全市的6个县(市、区)、11个镇、10个村委会、2所卫生院和部分农户,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医疗单位提供医疗服务和农民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认识等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市人大领导在监督检查中认为,我市自2002年开始实施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工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各地调整了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成员,落实了编制;二是积极推进县(市、区)办、县(市、区)统筹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示范制度。茂港区、茂南区、化州市制定了较完善的县(市、区)统筹的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的管理体制;三是目标明确,责任到位。各地能以中央和省的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摆上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明确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责任。采取了领导挂钩,包干到户,形成组织,镇村干部、党员、教师、村民小组长等多方面的力量,去动员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四是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资金管理。化州市、电白县、茂南区、茂港区和高州市、信宜市的部分镇,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实行银行办理资金决算业务,银行管钱不管帐,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管帐不管钱,管用分开,封闭运作,参保农民住院医药费报销凭银行支票兑付。五是卫生部门积极开展帮扶活动。各地制定了为参保农民门诊、住院优惠措施,参保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各镇卫生院就诊,挂号费、辅助检查费、治疗费、床位费和救护车出诊费减免的优惠,大大地激励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市人大在督查中发现,全市在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还存在有财政扶持资金不落实、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建议各级政府在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决议中,要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卫生厅关于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21号)的精神,做好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并建议各级政府要突出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1、提高认识,广泛发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农民健康保障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施全民安康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各级政府的责任。各地要把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向农民进行广泛宣传,把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宣传到家到户,让农民能自觉自愿参加合作医疗。2、加大财政投入。今年,高州市、化州市、茂南区财政按人均2元落实了配套资金,茂港区政府承诺按核定参加合作医疗人数配套5元,其它的县(市、区)人均配套不足2元。省要求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市、县、镇三级财政扶持资金要按参加人数每年人均10元的标准安排。农村税费改革后,我市的镇级集体经济都比较困难,加大市、县(市、区)两级财政配套势在必行。各级政府要积极争取落实配套资金,确保省财政扶持资金到位。3、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定期向同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使用情况,结合政务公开,采取张榜公布的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布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和统计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上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要经常性检查下级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4、要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费用。
陈村镇发动社会力量资助特困 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电白县陈村镇党委、镇政府把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作为全镇党员、干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工作来抓,从5月10日开始组织发动农民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至6月10日止,全镇已发动9079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占全镇应参加农业人口的19.6%。该镇的主要做法是:一是领导重视。镇委书记谢嘉深任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亲抓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政府配备3名工作人员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日常工作,并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以确保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有专人抓,有专项工作经费。二是领导带头,镇党委书记谢嘉深率先垂范,个人出资1360元,帮助20户特困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镇长高景旺及其他班子成员分别出资扶持10户以上的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在班子成员的模范带动下,全镇干部、职工纷纷行动,每人扶持1户以上的特困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三是社会资助。镇妇联积极发动全镇干部职工捐款,筹集资金4600元,资助101户特困单及及其子女参加合作医疗;镇卫生院资助白石村委会27户,镇国税所资助森高村委会33户;镇地税局资助寨头村委会22户,挂钩单位县电力局资助陈渔、白石村委会30户特困户参加合作医疗。社会各界的善举,有力地推动了全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开展。
发:各县(市、区)委、政府,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镇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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