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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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编               二OO五年四月二十日

 

 

 


 

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要求

认真抓好合作医疗议案的落实  造福农民群众

 

 

411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举行十八次会议,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镇宏,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练有月、黄涛、庞汉瑞、吴杰斌、何志勇、李喜气、欧兰芳、秘书长吕鉴秋及委员共30人出席了会议,常务副市长杨光亮、副市长陆庆彪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以及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会议听取了市卫生局局长黄伟高代表市政府所作的办理省人大《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议案》的情况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侨外事工委主任杨梅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检查组所作的检查该《议案》办理的情况报告。

会议认为,自2002年实施省人大《议案》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不断扩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初步发挥了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和看病难的作用,减轻了部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2004年,全市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有24750人次住院报销,住院报销金额2358.3958万元,比上年增37.5%,人均住院报销953元。住院医疗救助164.5515万元,救助1019人次,比上年增669人次,救助贫困人口家庭人数4192人,比上年增3331人。2005年,全市有145.4962万人参加了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28.1%,比上年增4.7%。今年13月,全市有6999人次住院报销,住院报销金额为599.9152万元,人均住院报销857元。住院大额医疗救助225人次,住院救助金额27.452万元。

会议也指出了目前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思想认识不够到位,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普遍偏低。2005年全市仅有11个镇(区、街道)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省要求的50%以上。(二)制度还不够健全,执行制度不够严格,特别是公示制度没有很好的落实。(三)政府财政扶持合作医疗资金严重不足,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开展困难。税费改革后,镇级没有财政收入,没有能力拿出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四)镇级由于编制问题还未配备专职人员,致使一些农民不能及时报销医疗费用,对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有怨言。

会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组织实施议案过程中,要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加强对合作医疗工作的领导,做到政府一把手亲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抓出实效。

二、要广泛深入宣传,调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各级政府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做好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宣传发动工作,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农民群众参加合作医疗的信心。

三、要加大政府财政扶持力度。农村合作医疗是一项构建和谐社会的“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各级政府要按省委、省政府《意见》的要求,认真落实好农村合作医疗配套资金和工作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要建立目标考核工作责任制。市、县、镇三级政府要明确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目标,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镇、村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市政府要抓紧制定《茂名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依法管理。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资金公示制度,提高对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议案的落实。(市卫生局  袁志涛)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建立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

 

412日,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卫生局《关于2005年度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茂府办[2005]31号)。《意见》提出了我市2005年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目标、基本内容和具体措施。

《意见》提出要全面建立以政府组织和大病统筹为特征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5年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口覆盖率力争达到30%以上。从2005年起,全市统一实行县(市、区)统筹,实施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1日至1231日。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一次性筹资,每年的925日前县(市、区)、镇、村三级完成宣传发动工作,101日至1225日为集中缴费时间,到期末参加的农户只能在下一年度参加。农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年筹资人均10元。住院费用补助年支付上限为25003000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家庭帐户,兼顾门诊费用定额报销。

《意见》提出了八项具体措施:(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和层级管理责任制;(二)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认识;(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2005年力争市财政补助3元,县(市、区)财政补助5元;(四)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建立规范的资金管理制度;(五)进一步落实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好低保对象和特困群众的就医难问题;(六)进一步明确镇、村工作职责,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七)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检查、评估和考核,积极开展创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合格县的活动;(八)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行业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报:省卫生厅,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秘书长,市人大主任、副主任,市政府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发:各县(市、区)委书记、县(市、区)长、分管领导,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卫生局,各镇(区)委书记、镇(区)长、分管领导。

                                               (共印4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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