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第10期

茂名市卫生局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编 二OO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市政府印发《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和落实省人大议案的一项重要内容。最近,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同意印发了《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并明确了建立农村合作医疗的指导思想、目标、工作任务和有关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尽快理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制。为使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不受机构变动影响,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上级编办的要求,迅速牵头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将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从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划转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把新的管理体系建立起来,尽快开展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县(市、区)一级要在11月份做好职能移交工作。
  二、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全市各级要积极实施全民安康工程,认真贯彻国务院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狠抓人大议案落实,全面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目前,我市仍有少数镇没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还有个别县(市、区)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较低。还没有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镇,要在第四季度把工作全面开展起来。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还没有达到30%的县(市、区)、镇,要力争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30%以上。已完成任务目标的县(市、区)、镇,要进一步完善制度,为下一轮合作医疗的发动工作作好准备,今冬明春要实现本地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达到40%以上的目标任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根据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及有关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要求,我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省财政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扶持资金,市、县、镇三级的扶持资金也要力争达到每年人均10元。各地要按省的要求安排预算资金。对省、市财政2002年、2003年扶持农村合作医疗的专项资金,要根据各镇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人数,保证全部下拨到位,严禁截留、挪用。在职能变动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要监督好资金的移交工作,防止合作医疗专项资金流失。
  四、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各县(市、区)要稳定和巩固现阶段镇办、镇统筹的农村合作医疗形式,根据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合作医疗章程。各地在修改和完善合作医疗章程过程中,尽可能统一合作医疗的形式,即统一筹资标准、时间、补偿比例和年最高支付上限线。合作医疗支付上限应定在2000元以上,个别地区可调整到2500元。
  五、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宣传活动,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针对合作医疗管理体制调整后人员变动较大的情况,人员定位后,市、县(市、区)级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要参加省级培训。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各县(市、区)要尽快作出培训计划,在年内完成培训任务。
  六、启动医疗救助制度,资助特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各地在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或发动农民参加下一轮合作医疗时,要特别注意帮助农村特困群众参加合作医疗。对低保户、贫困户可申请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资助其参加合作医疗,资助范围和资助金额度由各县(市、区)确定。县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的筹集,除财政拨款外,可发动社会力量捐赠。
  七、认真做好农村合作医疗统计工作。今年11月开始,各县(市、区)要认真部署合作医疗统计工作,准确地统计合作医疗发展状况。对下一级上报的情况,要认真检查核实,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意见,及时纠正。各级要结合政务公开,把统计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统计工作要实行专人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要追究有关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云南考察时强调
扎扎实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
  
  11月21日,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部际联席会议组长吴仪,在云南考察时强调《扎扎实实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吴仪强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项十分复杂、艰巨的工作,一定要坚持农民自愿参加的原则,筹好、用好、管好资金,切实搞好医疗服务。吴仪还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满腔热情,积极稳妥、扎扎实实开展试点工作,使广大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为全面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工 作 动 态

  △省农村合作医疗办领导视察督查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11月18-21日,省农村合作医疗办江培伟副主任、钟杰科长一行分别到我市的信宜市、化州市、茂南区和部分镇视察督查我市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情况。对我市各级党委、政府积极落实省人大议案和实施“全民安康工程”,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同时,也发现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在运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有部分镇筹资标准低、年报销上限线低;2、个别镇有虚报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数的现象;3、报销补偿不及时;4、报销标准不统一;5、仍有部分镇农村合作医疗经费运作没能按政务公开的要求进行公示。省督查组要求各级农村合作医疗主管部门和各举办单位做到:一要贯彻落实好省卫生厅制定实施《十项民心工程》方案,提高思想认识,把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二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方案,提高管理水平和保障水平,确保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及时兑现;三要启动农村合作医疗救助制度,管好用好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四要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监管,确保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专款专用,如发现有侵占、挪用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要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统计工作,严防弄虚作假的行为出现。
  △市卫生局黄伟高局长督促各县(市、区)尽快接转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市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划转后,黄伟高局长分别深入到茂南区、化州市、高州市调研督办农村合作医疗职能划转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主动向政府编办提出职能划转具体意见,与农业局做好职能的交接工作。职能接转后,各地要尽快组织力量对本地可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情况一次调研和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市政府《转发关于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意见的通知》和本地开展农村合作医疗情况,制订出2004年落实省人大议案,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监督,确保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范,运作正常。


报:省卫生厅,市有关领导,市委办,市人大办,市府办,市政协办,市纪委。


发:各县(市、区)委、政府,市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卫生局,各镇政府。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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