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茂名市卫生局政务信息公开 

  
    

一、茂名市卫生局职能

二、茂名市卫生局领导班子

三、内设机构科(室)

人员编制

茂名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内容

 

茂名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
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
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
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
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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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局领导班子成员

 

局长:              黄 权    办公电话:2979116

党组书记、副局长:  李 华    办公电话:2979508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卿竹松   办公电话:2979106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黄庆德   办公电话:2979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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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局内设机构科(室)

 


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2.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管理和安排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监督局直属单位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严格控制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卫生统计分析;负责机关财务作。
  3. 医教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茂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拟定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省级和市级重点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4. 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性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攻关,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5.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拟订和实施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与规章制度;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疾病控制科(基层卫生科)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7. 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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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5名。
 

 

 

 

茂名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内容

 

茂名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长:黄   

副组长:李清汉、卿竹松、李  华、庞  笋、 黄庆德

  员:黄  智、柯木祥、张国新、张聘权、张 

黄伟东、李文才、林秀坤、苏汉平、钟玉银

杜新庆、李 

茂名市卫生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

  长:柯木祥

副组长:黄  智、张国新

  员:张聘权、张  丹、黄伟东、李文才、林秀坤

苏汉平、钟玉银、杜新庆、李 

 

市卫生局班子分工及各科室职能

 

    长:黄 权   办公电话:2979116

主要职责:主持卫生局全面工作;兼管规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卿竹松  办公电话:2979106

主要职责:分管爱国卫生、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卫生应急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李 华  办公电话:2979508

主要职责: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农村基层卫生、妇幼卫生、初级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工青妇、老干及计划生育工作。

党组成员、副调研员:黄庆德

分管办公室、信息中心、消防安全、保卫、健康教育。

 

办公室

    名:黄智

    务:主任

联系电话:2979128

主要职能

1、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全市卫生工作重大政策;

2、负责综合协调局相关政务、事务工作;

3、负责草拟局机关规范化文件、资料;

4、负责会议组织、信息督查和统筹卫生宣传报道;

5、负责组织外事接待;

6、负责局机关车辆管理工作;

7、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人事科

    名:张国新

    务:科长

联系电话:2979358

主要职能1、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和培训计划;

2、安排全市初、中、高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晋升考试和评审工作;

3、制定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大、中专毕业生用人计划;

4、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局机关干部调配、考核、任免和奖惩工作;

5、做好局班子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和会后的情况汇报工作;

6、负责组织市直医疗卫生单位机构改革有关工作;

7、负责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

8、负责机关及系统内老干部管理工作;

9、负责组织机关干部的培训、学习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办

   名:柯木祥

   务: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联系电话:2979139

主要职能

1、党建工作规划、监督、管理、发展党员工作;

2、工会、共青团、关工委等非党组织的管理;

3、纪检监察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党管干部的各项工作;

4、党风廉政建政、党员教育、中心学习组和政务公开监督工作;

5、负责药品、医疗耗材和二类疫苗的招标采购组织、监督管理工作。

6、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规划财务科

   名:张聘权

   务:科长

联系电话:2979181

主要职能

1、编制茂名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卫生资源的配置工作,制定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大项经费支出的论证,并监督执行。

2、做好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档案管理。

3、加强卫生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做好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领导经济责任审计。

4、编制卫生经费预算、决算,管好、用好财,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5、加强卫生系统财会队伍的建设,提高财会人员素质。

6、负责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

7、负责全市防保机构及农村卫生院的改造建设管理。

8、完成领导和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医教科

    名:黄伟东

    务:科长

联系电话:2979202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

3、组织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4、负责对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茂行医的管理;

5、负责对医疗事故的处理;

6、负责对医疗广告的审查和报批;

7、负责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的考务组织工作;

8、负责本科调研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

9、组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疾控科

    名:张   

    务:科长

联系电话:2979212

主要职能

1、负责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和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初级卫生保健的协调工作;

2、负责制订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制定全市疾病控制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

5、负责拟定全市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技术规范;

6、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技术规范;

7、负责调处局领导和省卫生厅疾控处、基妇处等有关处室直接交办的其他任务;

8、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一法两纲”的目标实施。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名:李文才

    务:科长

联系电话:2979123

主要职能

1、草拟全市卫生法制、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

2、负责全市卫生法制宣传、卫生法律普及教育;

3、负责卫生法制、卫生监督有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

4、负责收集卫生法制、监督信息,进行专题调研;

5、负责各类卫生监督员的任命、聘用、考核、奖惩工作;

6、负责卫生许可、卫生行政处罚的审批、审核工作,督促依法行政;

7、负责县(市、区)卫生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裁决工作;

8、负责市直卫生行政案件诉讼应诉工作;

9、处理卫生监督投诉和接访工作。

 

中医科

    名:苏汉平

    务:科长

联系电话:2979101

主要职能

1、拟订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标准;

2、组织对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3、协助对中医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

4、协助对中医医疗广告的审查和报批;

5、协助组织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6、负责本科调研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7、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应急办

    名:卢玉海

    务:主任

联系电话:2979203

主要职能

1、统一指挥和协调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拟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反恐、核电站与核辐射事故医疗卫生应急预案,组织预案培训和演练。

3、帮助和指导各项应对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经常性突发事件的预防救治工作。

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名:林秀坤

   务:主任

联系电话:2979196

主要职能

1、负责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规划和计划。

2、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章程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确定合作医疗基金筹资标准,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和补偿比例。

4、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保持基金的收支平衡;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的问题,维护参保者权益。

5、建立合作医疗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及时收集、汇总、整理、分析、传递、贮存、反馈、上报合作医疗信息。

6、定期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监督委员会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

 

市无偿献血办办公室

    名:钟玉银

    务:专职副主任

联系电话:2979232

主要职能

1、制定年度献血计划并安排单位献血;保证献血事业专项经费的落实。

2、组织、协调、推动和督促有关部门做好献血工作;开展献血的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按照《茂名市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落实辖区建设计划。

4、监督、检查下级政府完成献血计划情况;向各级政府反馈献血动态信息。

5、向上级提供促进献血工作的合理化建议。

6、奖励、表彰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卫生信息中心

    名:李东

    务: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2979133

主要职能

利用科学的统计手段如实反映本地区卫生事业的发展,综合评价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为制订重大卫生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积极推动局机关电子政务和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

 

一、茂名市卫生局廉洁自律暂行规定

为加强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机关工作人员公正执行公务,特作如下规定:

1、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必须按规定在招待所或接待内部人员的宾馆,按当地接待标准用餐。要控制作陪人员,节约开支。

2、本局机关工作人员,不论是平日或过年过节,都不准接受与本职公务活动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及其亲属以各种名义和形式安排的宴请。

3、在考核、调动、奖惩、工作检查评比以及联系等工作中,不准收受下级单位和个人的礼物(包括土特产)、红包。在平时,也不准收受别单位和个人的礼物、红包(亲戚、朋友正常的礼尚往来除外)。由于其他原因未能拒收的礼品、红包,必须登记上交。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个人收入申报制度。

4、不准参加任何单位组织的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的娱乐活动。在公务接待中,也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场所安排娱乐活动。严禁用公款雇请陪跳、陪唱人员。

5、上述各项规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务必自觉遵守。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模范带头执行。凡违反者,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内警告至党内撤职和行政记过或撤职处分。有关领导(包括科室领导)在场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和组织者的责任。

 

二、茂名市卫生局服务承诺与办事时限

(一)文明、热情服务。

(二)办事公平、公正、公开。

(三)秉公办理、廉政、勤政。

(四)便民、利民、为民。

(五)一般审批在十天(工作日)完成,特殊审批按有关规定执行。因自身延误的,不在此限。

 

三、茂名市卫生局接访制度

(一)实行接访“四个礼貌”服务,对来访者,一声热情相称;一张喜人笑脸相迎;一杯感人热茶相敬;出门一声相送。

(二)首问责任制

1、首问人是指我局第一个接听来电或接待来访(含询问、办事、上访、下同)的干部。

2、首问人必须以友善、热情的态度接受来电或来访,必要时作好认真详细的记录。

3、来电、来访的内容属首问人本人或本科室职责范围,能当场答复或办结的,首问人要当即办理:不能当即答复或办结的,要向询问人说明原因。

4、来电、来访的内容不属首问人本人或本科室职责范围,而属本局其他科室职责范围的,首问人要引领询问人到相关科室做好交接工作,或尽可能提供与相关科室的联系电话和方法。

5、询问的内容如属本局职责范围外的,首问人要为询问人作说明,并尽可能提供与相关单位(部门)联系的电话和方法。

6、认真贯彻执行首问责任制是每位干部义不容辞的责任,首问人如因态度冷漠、恶劣或失职造成来电、来访人不满或投诉,影响机关形象、声誉,经查属实的,首问人要向局主要领导说明原因,并向当事人道歉,同时采取措施挽回影响;情节严重的,由局班子研究作出处理。

(三)局长接访日制度

为了更好地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特制定局长接访日制度。

1、接访日的时间。每月的15日全天(遇节假日顺延)为局领导接访日,当日接访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至530分。

2、接访的方式。每个接访日均安排一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在局机关接访,班子成员实行轮值制。

3、接访日的内容:(1)听取群众对卫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2)进行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咨询;(3)接受群众对卫生执法及卫生工作问题的投诉。

4、加强督办工作。对在接访日中群众所反映的问题,由局办公室派员记录并督办。能当天解决的问题当天解决,不能当天解决的,原则上7天答复来访者。局办公室要加强督办工作,加强同各有关科室的协调、督促,对无故拖延办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规定

1、群众来信统一由局办公室登记、分类、归档。

2、局办公室收到群众来信2天内送领导批示。

3、领导批示后,由局办公室把信件送到有关科室。

4、有关科室接到信件15天内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报主管局长,并答复来信群众和信访部门。

5、有关科室办结后把群众来信及处理结果送归局办公室。

6、对来访的群众,各有关科室要笑脸相迎,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情况反映,并做好来访记录和细致的解释工作,对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给予妥善处理。

 

 

四、医疗事故(纠纷)行政处理程序

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

记录有关情况,报局领导审批

十天内发出受理通知

移交茂名市医学会鉴定,鉴定费用由申请人交缴(任何一方对首次鉴定结论不服,自收到首次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卫生局提出再次鉴定之申请,送省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根据鉴定结论进行行政调解(处理)

对医疗机构及其当事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

归档、结案

 

五、医疗收费投诉受理程序

(一)受理投诉

投诉者须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医院收费收据,一日清单,患者住院号,投诉人联系地址、电话等材料,到规划财务科或办公室办理受理登记。

(二)组织调查

1、被诉单位自查自纠

书面通知被诉单位对患者投诉收费进行自查自纠,并把自查结果报我局,我局根据被诉单位自查结果,答复投诉人。

2、组织人员到被诉单位调查

投诉人对被诉单位自查结果不服,则到规划财务科或办公室说明不服理由。再由局组织人员到被诉单位调查、核对。

(三)处理

根据被诉单位自查及局组织人员调查结果,报局长办公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四)答复

把调查及处理结果书面答复投诉人。

(五)整理归档

(六)投诉电话:0668-29791080668-2979128

 

卫生行政处罚工作程序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使卫生监督执行处罚工作做到规范化、程序化,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特制订本工作程序。

    一、市卫生监督所代表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日常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对违法案件稽查、调查取证,制作有关取证文书。

二、市卫生监督所对违法案件取证后七天内向局机关报告立案,局机关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审议,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市卫生监督所制作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受罚单位。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书后到市卫生监督所进行陈述申辩。

四、局机关依照卫生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行为作出卫生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在制作决定书之日起七天内送达当事人,并填写送达回执。

五、当事人在收到卫生行政决定书后十五天内到指定的银行(市农业银行茂东支行)缴交;但对处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六十天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对逾期未交罚款的,我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七、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截留。

    八、案件执行完毕,将处罚案件结案有关处罚文书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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