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茂名市卫生局政务公开

 一、茂名市卫生局职能

二、茂名市卫生局领导班子

三、内设机构科(室)

人员编制

 

茂名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茂名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地方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地方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合理配置卫生资源。
    (三)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工作规划和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制定重大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拟订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六)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
   (八)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九)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
环境、放射和学校卫生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十)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
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十一)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
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二)组织医疗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
援外工作。
    (十三)负责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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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局领导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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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卫生局内设机构科(室)

 


市卫生局设7个职能科(室):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订卫生工作重大政策,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2.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卫生资源的合理配置;研究提出医疗卫生服务价格建议;管理和安排市级卫生事业经费;监督局直属单位基建年度计划的执行,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严格控制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和内部审计;负责卫生统计分析;负责机关财务作。
  3. 医教科
        研究指导全市医疗机构改革,拟订全市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管理制度和服务标准,组织实施医护人员执业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规范;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和境外医师来茂行医的管理;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拟定卫生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省级和市级重点医学科研项目的攻关、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中等医学教育规划和招生计划。
  4. 中医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中医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拟订中医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全市性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攻关,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5.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全市卫生系统法制宣传教育;拟订和实施卫生监督工作规划与规章制度;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对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全市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和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等。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 疾病控制科(基层卫生科)
        拟订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卫生防疫防病机构建设规划和基层防保组织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病情的发生和蔓延。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7. 人事科
        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认定;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卫生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统战、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政治思想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和行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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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事业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长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长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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