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我市开展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督查
 

罗淙元

 

 


    为了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监督管理的通知” (粤卫[2003]312号)精神,了解我市各托幼园所实施《广东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的规范管理,市卫生局李清汉副局长及市教育局梁永豪 副局长分别带领妇幼保健院儿科技术骨干及有关干部组成的督查小组,于11月18日至20日对各县(市、区)托幼机构进行了专项督查。
    我市目前在册幼儿园共992间,其中省一级8间、市一级13间,还有3间正申报省一级评估。按照上级要求,这次检查分别抽查了各县(市、区)12间托幼机构,其中城区6间,乡镇6间。为搞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市卫生局、市教育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转发了省有关文件,召开了专门会议,部署了自查工作。各县(市、区)对这项工作普遍较重视,事前都开展了调查摸底,做了初步的自查工作。如茂港区卫生局、教育局、人民医院妇幼保健组的干部、医疗保健人员已对区内各幼儿园进行了调查登记,并对其进行了卫生保健方面的业务指导;化州市、高州市、电白县、茂南区也加强了这项工作;信宜市在7月就对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人员进行了培训等。被查幼儿园班室设备基本符合卫生安全要求,做到一人一巾一碗,每班一个茶水缸、一个消毒碗柜,全天供应饮水,保证碗筷卫生、消毒。厨房都持有卫生许可证,厨房工作人员取得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在生活管理上,能合理安排全日生活,按幼儿的生理特点做到保教结合,动静适宜,户内外活动交替,保证每天户外活动工作;重视卫生消毒工作,做好环境卫生,坚持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定期进行卫生评比,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执行安全制度,无安全责任事故;绝大多数幼儿园能坚持每年一度健康体检,并统计分析发病率、缺点率,及时矫治缺点疾病,定期有针对性地向家长及职工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利用墙报等方式做好健康教育工作。然而也暴露了不少问题,主要是保教人员健康体检及儿童年度健康体检未能归口管理;各幼儿园尤其私办幼儿园普遍存在保健人员配备不足,或未配备专职医生,或未经过专门培训;幼儿园饮食管理不够规范等。今后,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将加大力度,进一步规范我市托幼园所卫生保健的管理,确保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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