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茂名市市直机关作风评测办法》实施细则(茂办发[2003]29号),我局制定了茂名市卫生局岗位(科室)机关作风评测活动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印发茂名市卫生局岗位(科室)机关作风评测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认真按照实施方案切实做好作风评测工作。特别是直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具有审批权、审核权、审查权、发证权和行政执法权方面职能的局属单位和科室,要根据各自职能、行政管理和业务职责,认真主动查找基层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整改,用整改成效取信于民,力争在2003年市组织的机关作风评测中我局达到“优秀单位”的目标。
2003年11月27日 返主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