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 检, 有 必 要 吗?

 

者在针对婚检进行的一项调查采访中发现,准新人大部分觉得婚检是必要的,部分的人认为婚检管理应该更加完善,例如,避免让自己在婚检过程中遇上报纸上报道的“受检人没了身体隐私权”之类的尴尬场面。同时,还有小部分的准新人不愿做婚检,他们的理由是害羞、怕抽血、工作忙没时间、不想让对方知道自己的病史、要保护自己的隐私权等,还有个别的准新人觉得婚检仅仅是走走形式,而且有乱收费之嫌。因此,一些自觉“我身体很健康”的准新人在婚检时“走人情”,千方百计钻管理上的漏洞,以求不检或少检,乡镇级的婚检类似情况尤甚。  

 事实上,包括胸透、血常规、尿常规、染色体检查及全身各脏器常规检查等在内的男女双方婚检仅收180多元,比这些项目正常检查还要少50元左右。而逃避规定的婚检是一件危险的事情。据统计,2002年我市市区共有3003人进行了婚检。其中女性1524位,查有194位患病,患病率1273%;男性1479位,查有265位患病,患病率179%。也就是说,查出有影响婚育病症的人数约占婚检人数的一成多而我市婚检检出比例较高的地中海贫血,G6PD缺乏症、乙肝等疾病,如没有得到正确及时的婚育指导,极大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下一代,无疑成为家庭幸福和优生优育的一大隐形杀手 。

一个真实的故事

 逃避婚检往往会自酿苦果。市妇幼保健院婚检科医生给记者说了一个真实的故事:一对小夫妻没有婚检就“走后门”领到了结婚证。几年过去了,妻子接连怀了三个孩子都保不住,怀最后一个孩子时,妻子千方百计保胎,到了七八个月的时候还是流产了。    小夫妻悲痛欲绝,回想两个人身体都很健康,怎么也找不出问题的症结所在。他们到医院重新进行了检查,才知道双方都患有地中海贫血。医生告诉他们,双方都是“地贫”的夫妻,四分之一机率会造成死胎,四分之二的机率生下患中、轻型“地贫”的孩子,令孩子夭折或携带隐性“地贫”遗传基因,只有四分之一的机会生下正常的孩子。    小夫妻悔不当初。地中海贫血是婚检必检项目之一,如果小夫妻早日在婚检中发现患“地贫”的话,是可以在医生的科学指导下用初筛法生出健康婴儿的。可惜的是,为了要个孩子,两人互相埋怨感情已在几年的争吵中支离破碎,已走到了离婚的边缘。   

老年再婚也婚检

   准新人接受婚检,其实就是在保护自己的应得权益不受侵害。事实上,准新人在婚检中查出病症、身体发育缺陷等情况,也不是天崩了地塌了。只会令两人更理智、更科学地去成就婚姻。当然,这个时候最好是尊重对方,坦诚以告,毕竟要共同生活一辈子的,不可能瞒得过一生一世。

 医生对记者说,曾经有一个准新郎检出遗传性疾病,他很彷徨,不知道该不该告诉准新娘,医生婉言劝告他要对未来的妻子坦言相告,以免在日后后悔埋怨,最后男方接受了医生的意见,两人最终在爱情的宽容与谅解下成就了美满姻缘,并在医生的指导下生了一个胖胖白白的健康宝宝。

 如今人们已认识到婚前检查的好处,不少老年再婚人士也出现在婚检室里。医生说,仅仅去年就有十几对再婚的老年人进行了婚检,他们在知道对方身体健康后,连连说:“健康就好,健康就好。”幸福地携手离去。

   而一些青年夫妻更有超前的健康意识。去年;我市某单位一对新人就不惜在常规婚检外,自己花费近千元,进行了优生四项、性病筛选等全套自选检查项目,他们说,我们不在乎这点钱,最紧要买个安心,尤其是将来要保证生个高素质的宝宝,更要落足本钱。

如今婚检更严格更有人情昧

 抓好婚前保健工作,才能从根本上提高我们的出生人口素质和未来的生活质量,确保优生优育。最新制定的《婚前保健工作规范》特别重视强调了这方面工作的管理。目前我市也在大力加强婚前检查,抓紧婚前医检的培训工作。卫生局一位科长对记者说,由于历史原因,以前一些管理制度不够规范,不具备婚检条件的乡镇医院甚至一些妇产科医生都给准新人们“做婚检”,对准新人们不够负责任,今后这种情况不会出现了。根据规定,今后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机构,必须是经地市卫生局审查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必须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主检医师必须取得主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  

 虽然婚前医检的要求高了,婚检却显得更有人情昧了。新的《规范》要求婚检医师必须对受检者的个人隐私给予保密,对婚检当中发现的异常情况但并不影响受检者婚育的,如是否做过人流、处女膜完整与否等问题不允许女昏检医师向另一方受检者透露;对于婚检中发现的将影响到受检者今后婚育的情况,例如,如果男方被检出为梅毒患者,那么婚检医生将要求男方自己向女方说明情况,然后由男女双方在婚前检查表上一起签字,以避免男方不向女方说出实情。  

 医生还向记者出示了最新版本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相对以前的旧版,新版证明取消了一些可以目测到的简单项目,如身高、体重等,取代以特殊情况注明(比如身高低于12);以往硬梆梆的“不适宜结婚”结论,也变成了医生“建议不宜结婚”;增加了身份证号码对照、双方互相签字等项目,给了婚检者更大的透明度、更多的选择余地。而婚检证明将由婚检部门保管30年,以便于今后发生医疗事故时取证。

  (罗增武  张敏君 柯少鸥)

原截:<茂名日报>都市版2003.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