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卫生局信息中心编发


 

贯彻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

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讲话

 

茂名市人民政府  林日娣副市长

2004220日)

 

各县(市、区)分会场,刚才,雷于蓝副省长在全省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就我省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贯彻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会议,部署我省农村卫生工作,进一步推进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发展作了重要的讲话。下面就贯彻落实省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情况谈几点意见。

一、我市农村卫生工作和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情况

农村卫生工作是“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是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水平,增强农村劳动力身体素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要求。我市的农村卫生工作和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农村卫生工作以初级保健为龙头,以加强卫生院基础建设、妇幼卫生、改水改厕为突破口。经过十年的努力,农村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农民健康水平和平均期寿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全市广大农民的身体健康。

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从2002年开始,根据省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的部署和省人大议案的要求,把建立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经过二年的努力,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态势较好,全市104个镇有100个镇建立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部分农民有了基本的医疗保障。至2003731日止,全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703910人,占应参加农业人口的32.5%。其中331日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97万人,占应参加农业人口18.5%41日至731日,又发动733910人参加了合作医疗,占应参加农业人口14%。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248.05万元,已有20936人享受到住院补偿,补偿金额1474.353万元。去年的12月份,高州市又组织新一轮发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工作,至今年131日止,新增参加合作医疗人数357319人,占应参加农业人口27.6%。筹集农村合作医疗资金357.319万元。全市通过启动医疗救助制度资助特困人口参加农村合作医疗13411人,资助金额27.35万元。实施大额医疗救助351人,救助金额79.593万元。卫生部门对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民门诊就诊优惠40016人次,特困人口医疗费减免39.98万元。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迅速起步,并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与各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是分不开的。各级农业部门的积极工作,为我市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财政部门积极筹措农村合作医疗资金,为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医疗费用补偿提供了保障,要继续巩固和发扬。

二、农村卫生工作和农村合作医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农村卫生院建设工作相对滞后,业务用房、设备、人才严重不足,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村级网络不健全。

(二)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方案不够完善。部分镇制定的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存在有筹资标准低,报销比例低和年报销最高上限额低等问题。少数镇年人个出资额为5元,年最高报销上限额只有800元,对农民大病住院的帮助不大。

(三)农村合作医疗经费不足。各级财政未能按上级要求配足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有部分县(市、区)没有安排农村合作医疗引导资金、宣传示范推广经费和农村合作医疗业务工作经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开展。

(四)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的认识有待加强。个别领导对落实人大议案和实施全民安康工程认识不足,领导力量不到位。在实施农村合作医疗的工作中,强调客观原因过多,领导怕烦、干部怕难、群众怕亏的思想仍然存在,致使个别县(市、区)和部分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滞后。

(五)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合作医疗统计工作有待加强。有个别县(市、区)有截留、缓拨省引导金,个别镇合作医疗帐目不完善,统计参加合作医疗人数不实的现象。

三、下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必须坚持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确保全市广大农民致富奔康,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落实省人大议案,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项民心工程》的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重新明确指导思想,明确发展目标,明确工作标准和思路。按省要求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人口覆盖率,2004年要达到40%以上,2005年达到50%以上,2006年达到60%以上。要完成我市农村合作医疗发展目标,各级政府和各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农村合作医疗的领导。要落实工作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层级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把各项具体工作落实到基层。要明确各级政府在组织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中的责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具体抓好落实。在工作方法上,不强迫命令,但不能放任自流。目前,我市还有5个县(市、区)未开展新一轮组织发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工作,3月份要全面推开,5月底前要实现40%以上的覆盖率。信宜市、茂港区6月底前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县试点的实施方案,年底过渡到县统筹。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县(市、区)、镇都要调整充实原有的农村合作医疗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主职要任组长。各县(市、区)要设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化州市要尽快理顺农村合作医疗的职能移交工作,电白县、茂南区要尽快配足专职人员,决不能影响合作医疗工作。各镇政府要切实承担起合作医疗的组织实施工作,今年要消灭空白镇和空白村委会。

二)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从今年起,我市的市、县(市、区)、镇三级财政要力争按省要求的对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每年按人均市级4元、县(市、区)级4元、镇级2元的标准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同时各级要安排一定的宣传示范推广、业务培训经费和同级农村合作医疗办业务工作经费,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农民个人年缴费在10元以上,总筹资额要达到年人均30元。要积极争取省农村合作医疗专项资金的扶持,凡各地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不到位的,省、市扶持资金不下达。

(三)全面建立县(市、区)一级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重点用于补助农村特困人口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部分用于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特困群众大额医疗费用的减免和调节农村合作医疗资金运作风险,以确保合作医疗制度稳定发展。今年要加大启动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和发动社会力量捐献资金,资助特困群众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力度。以确保全市近50万特困农民能够参加合作医疗。镇、村集体经济也要用于辖区内特困群众交纳合作医疗保障金部分的减免。着力解决好特困群众、五保户、军烈属的“看病难”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四)统一形式,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制度。从今年开始,各县(市、区)一定要统一制定农村合作医疗《章程》。实现筹资时间、实施起止时间、筹资标准、住院补偿比例、补偿报销额、年补偿封顶额“六统一”。对不具备县(市、区)统筹条件的,要实行县(市、区)管、镇统筹的制度形式。省要求合作医疗每个年度的起止时间统一调整到11日到1231日。每年实行一次筹资,11月至12月为集中宣传发动和缴费时间。今年还没有组织发动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5个县(市、区),可以按剩余月份计收农民个人缴费。已参加合作医疗未满一年的参保户,也可以动员其按月计缴足到今年12月份。各地可以试行在专用帐户下设立农村居民参保者家庭帐户,用于门诊补助。方法是农民以户为单位缴纳的年人均10元合作医疗保障金中,其中5元存入农村居民参保者家庭帐户,用于门诊补助。其中5元与各级财政扶持资金捆绑,用于大病住院补偿。参保农民住院年封顶额不低于2000元,实行家庭帐户参保者年住院补偿封顶额不低于1500元。补偿比例可适当调低,镇级卫生院报销40%,县级医院报销30%,市级以上医院报销20%。有条件的每年要组织未享受医疗补偿的参保农民进行一次常规性体检,建立健康档案。目前,信宜市金垌镇已对参保农民建立家庭健康档案。下一步我们要在全市推开,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五)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向农民宣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重要意义和当地的具体做法,引导农民不断增强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动员广大农民自愿、积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要做好对基层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

(六)健全农村合作医疗监督管理体系

1、加强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管理。农村合作医疗保障金和医疗保障救助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要规范财务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专职会计和出纳人员。要完善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要实行镇级月统计报表制度,每月10日前要将上月农村合作医疗报表报县(市、区)和市农村合作医疗办。会计、统计要如实反映本地合作医疗人数、资金的筹集和支付情况。新增参加合作医疗的人数,要造册登记,并将农民缴费银行入款凭证报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备案。

2、建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检查制度。各县(市、区)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督促合作医疗实施、审核合作医疗资金筹集、管理、资金预算和医疗服务等。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的日常财务监督、检查,监察、审计和上级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对各地资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审计和检查。

3、建立合作医疗公示制度。为提高全民参与意识,加强民主监督,年内将组织制定《茂名市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明确公示制度的目的、意义、公示办法和内容。积极推行“阳光工程”,杜绝虚假现象,让农民真正感受到中央政策带来的好处。要有制度来规范农村合作医疗举办单位定期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收支情况、住院报销人数、金额和医疗救助、各项优惠措施等,接受社会的监管,使全市形成大家都来关心、支持、监督合作医疗的良好局面。

(七)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考评制度。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目标责任管理,列入基层年度考核内容。根据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县的通知》(粤卫[2003]376号)的精神,每年11月由市卫生局组织初审。对达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示范县标准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达不到标准的县(市、区),属领导工作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的,要追究主职领导责任,并责令制定限期整改的工作意见。对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玩忽职守,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要通报批评,有关单位对违规者要作出相应处罚和党政纪处分。特别是对截留省、市农村合作医疗扶持资金,将资金挪作他用,举办单位和定点医疗机构合伙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行为,一定要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改革与发展,改善农村卫生服务条件

做好农村卫生工作,要从我市的实际出发,深化农村卫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多渠道增加农村卫生投入。把重点放在落实全民安康工程,改造农村薄弱卫生院,增加业务用房、改危、增加医疗设备、人才引进和培养、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上。

1、加强领导,加快农村卫生管理体制改革。要巩固县(市、区)、镇两级管理,以县(市、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明确职能和责任,对经费、人员管理要逐步下放,对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市场准入、行业管理等工作,各县(市、区)卫生局必须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对农村医疗卫生资源的开发,各级要按十项民心工程要求,全面实施全民安康工程,加大扶持力度,提高农村薄弱卫生院的硬件建设水平。

2、要积极推进镇卫生院人事和运行机制改革。做好公开招聘镇卫生院院长工作,实行院长任期责任制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逐步扩大卫生院的经营管理权。要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教育,要大力培养一支具有较高思想道德素质和专业素质好的农村医疗卫生队伍。各卫生院要大力改善医院环境,增收节支,使人才能“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对非卫生技术人员和不合格的卫生技术人员,要下决心清退。要加强中医药人才的培养,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农村卫生工作的优势和作用。

3、要加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建设。要充分发挥县(市、区)级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作用,承担起农村预防保健、基本医疗、基层转诊、急救以及基层卫生人员的培训及业务指导的职责。镇级卫生院要承担起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要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确保能提供预防、保健、治疗、康复、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综合性、连续性的卫生服务。各县(市、区)要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县(市、区)级卫生机构和镇卫生院继续由政府举办的规定。镇卫生院内设的预防保健科或预防保健所,要按人口定员,配足房屋、设备。各县(市、区)财政要安排相应的农村卫生建设专项经费,以确保工作的开展。

4、要加强农村预防保健建设和卫生监督。坚持以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预防保健和卫生监督功能,提高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遏制传染病、地方病的流行。要提高全市住院分娩率,普及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农民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要继续加大改水改厕力度,推进卫生村镇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卫生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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